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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说纷纭商品住宅性能认定

1999-08-04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莫春 我有话说

商品住宅质量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已于7月实行的《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将对申请的每座住宅进行评定。这一方法的实施真的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吗?对这一举措,各方反映如何?

负责此项工作的建设部住宅办的有关人士认为,很长时间以来,房地产市场中的住宅的价格都是由建房造价、土地补偿金和地段差价构成的,而不是按质论价。如今,住宅已经成为一种商品,价格应根据供求关系和质量而有所不同。对商品住宅进行性能认定就可以达到这一目的:被评为等级高的住宅,受到购房者的青睐,价格自然可以高些,而评不上等级的有可能卖不掉,这就督促开发商增加科技投入,建造高质量的住宅。

尽管《办法》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期房前应在相应的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委员会备案”,但是,房地产开发商仍认为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对期房的约束力不大。鲁能英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一位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即使可以预先备案,对销售也没多大作用。你无法在评定前宣传自己的住宅是1A或者2A,因为一旦评不上或评定的结果不是你所宣传的,将会引起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新兴房地产公司一位人士认为,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将会对整个住宅产业发展和公司的声誉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如果以前的商品住宅被评定过等级,今后再开发其他项目,将是对公司形象和信誉的最好宣传。一家不希望透露名称的房地产开发商却不无担忧地说:“性能评定是自愿行为,假如质量差些的住宅根本不去申请评定,自然也无法制约其销售,消费者仍然不能获悉完整的信息,从而作出选择。”

一些得知这个规定的消费者认为是个福音。一位张先生告诉记者,现在住宅项目很多,如果有政府部门、权威机构的专家对住宅质量进行评定,公布出来,消费者就好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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